学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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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让全校师生能更好地利用校园网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校园网管理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条 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具有zust.edu.cn最高域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38号令《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为了建立合理有效的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制度以保障邮件服务器以最佳的状态进行工作,避免邮件服务器遭到各类攻击,避免发生滥用电子邮件信箱等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权使用学校的电子邮件系统。同时,为节省资源,学校保留调整邮件帐号利用率不高的用户邮箱大小的权利,保留删除长期闲置帐号的权利。

第四条 电子邮件帐号的申请、开通、注销

1.教职工邮箱帐号与人事系统正式注册员工数据同步新建,学生邮箱帐号与教务系统正式注册学生数据同步新建,个人邮箱用户无需另行注册。

2.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代表本部门电子邮箱的部门,填写《电子邮箱申请表》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经审批后,交校园网管理中心注册开通使用,部门帐号要求专号专用、专人负责。

3.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注销电子邮箱帐号。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帐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帐户。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

4. 遵守所有与电子邮件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学校网络的行为。

8.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告知校园网管理中心。

9. 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第七条 校园网管理中心的责任和权利

1.维护电子邮件服务器的运行、内容的定期备份和故障恢复工作。

2.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群发信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3.对用户的用户名(帐号)、密码、邮箱容量进行管理,并有权向用户提出用户名建议,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

4.系统管理人员要尊重用户邮件内容的隐私权。电子邮件系统软件本身具有为用户邮件内容保密的能力,系统管理人员不能看到用户密码,但可以在用户忘记密码时为用户重新设置密码。服务器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用户的密码,不得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用户邮件内容,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

5.系统管理员有权利和责任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垃圾邮件的检查和过滤。

免责声明

1. 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信函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学校对用户信函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建议用户把读过的信件从服务器上删除。学校对系统由于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导致的用户信函损失不承担责任。发信前请认真核实收信人地址,因地址错误造成退信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用户承担。

3. 学校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不会中断,对电子邮件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学校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学校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 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3) 利用电子信函对他人进行骚扰;

4) 盗用、破坏他人帐号;

5) 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各条一经核实,将立即清除该用户帐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第八条 用户权利和义务:

1. 用户应亲自开启电子信箱,并正确使用该信箱。

2. 用户应定期清理其过期邮件,以确保整个电子邮件系统和该信箱的正常运作。

3. 电子邮件的内容应以善意的使用为原则,当同一内容邮件由同一人发出且发送对象超过五人以上时,视同公开性的张贴文件。

4. 如因个人使用电子邮件不当而导致权益受损,用户应负完全的责任。如因他人的滥用(任意广播"垃圾"邮件)而导致权益受损,用户有权将该封邮件提交给校园网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5.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作为商业性公告文件的传播媒体。

6. 信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时,信箱所有人可凭有效证件向校园网管理中心提出更改密码申请。

7.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学校网络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学校网络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校园网管理中心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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